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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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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资质申报时,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?

发布日期:2020/06/08

  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,凡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人员、代表工程业绩等申报材料都需要提交到住建部,并由住建部组织专家审查,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公示在住建部官网,公示期通过之后,才会下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。

  那么,如果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呢?企业应该如何补救呢?


  补救方法及流程

  (一)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申报材料,二次申报或重新申报

  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的企业可通过“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→办事大厅→受理发证信息查询”查询具体意见,并根据具体的意见重新准备材料,把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及时去掉并停掉社保,并及时给新人员缴纳社保,所有的材料重新准备好之后可以进行二次申报或重新申报。需要注意的是,重新申报是不限时间的,所以企业务必在重新申报之前完善申报材料。 

  (二)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提交陈述申请

  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专家审查意见没通过,企业在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后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,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送到住建部受理办,公示期一般是7-15个工作日,但具体的日期需要查看住建部官网公示通知。需要注意的是,陈述申请在公示期过了之后就不再受理了,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。

  材料如何准备呢?

  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,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 上报的,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,企业不应随行;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,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,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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